校教〔2016〕1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保障教学秩序,及时、妥善处理教学责任事故,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责任事故是影响教学秩序、教学进程以及教学质量等方面的责任事故。
第三条 根据惩前毖后、教育为主的原则,按照对教学的影响程度和发生的情节与后果,教学责任事故分严重教学责任事故和一般教学责任事故。对虽有工作失误,但未形成不良后果的行为,给予黄牌警告。本办法所涵盖的主体为教师、教学管理人员、负责实验的教辅人员以及与教学相关的后勤管理人员。
(一)严重教学责任事故(严重)
严重教学责任事故是指在教学环节中由于人为因素造成了重大失误,形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二)一般教学责任事故(一般)
一般教学责任事故是指在教学环节中由于人为因素造成工作失误,形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三)黄牌警告(黄牌)
黄牌警告是指在教学环节中由于人为因素造成工作失误,形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或事件。
第四条 一年中同一个人累计两次黄牌警告,记一次一般教学责任事故;一年中同一个人累计两次一般教学责任事故,记一次严重教学责任事故。
第二章 教学责任事故的认定
第五条 教学责任事故分为:教学类、考试与成绩管理类、教学管理类三种类别。
第六条 教学类教学责任事故的性质及影响,按照附表1所列款项,认定教学责任事故的类别和等级。
第七条 考试与成绩管理类教学责任事故的性质及影响,按照附表2所列款项,认定教学责任事故的类别和等级。
第八条 教学管理类教学责任事故的性质及影响,按照附表3所列款项,认定教学责任事故的类别和等级。
第三章 教学责任事故的处理
第九条 对教学责任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达到警示后者、教育当事人的目的。
第十条 各类教学责任事故,由教务处负责,学院协助调查,根据《太原理工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提出处理意见,十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材料及处理意见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最终认定。当事教师如对处理意见有异议,可以将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据材料一并交于教务处。教务处根据上报材料审核认定,如认为必要,可以要求学院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出具《太原理工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书》。
教师对教务处所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可向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申述,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做出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十一条 黄牌警告、一般教学责任事故由教务处长认定;严重教学责任事故由教务处长会议研究,报主管校长认定。
第十二条 一般教学责任事故,由教务处在学校教学例会上通报批评,同时报人事处备案;严重教学责任事故,要在《教学简报》中点名批评,并报人事处备案,由人事处按照有关规定取消相应年限评聘职称权利。一般及严重教学事故的,根据相关规定,扣发考核当年适当比例的岗位津贴。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此文件中的课程包括理论课及实践类课。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的认定和处理:事件中当事人没有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无法克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职责,导致教学活动延误或无法进行。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学生和相关学院,事后到教务处补办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本科生教学过程及管理范围。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其他未尽事宜,由教务处拟定解决方案,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务处,《太原理工大学本科教学责任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校教〔2013〕13号同时废止。
2016年12月2日
附表1
教 学 类
序号 |
性 质 与 影 响 |
等级 |
1 |
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散布违背党的方针政策,违背教师基本职业道德规范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并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
严重 |
2 |
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应当承担的教学任务,妨碍正常教学 |
严重 |
3 |
未按学校相关规定 |
[1]擅自停课; |
严重 |
[2]擅自更换主讲教师代课(包括助教代课[注]),影响教学质量,学生反响强烈; |
严重 |
[3]擅自更换上课时间和地点,无调课手续; |
黄牌 |
[4]实践教学环节擅自离岗; |
一般 |
[5]擅自改动上课合班形式。 |
一般 |
4 |
非不可抗力造成 |
[1]上课迟到15分钟以上; |
严重 |
[2]上课迟到10-15分钟之间(含15分钟); |
一般 |
[3]上课迟到10分钟之内(含10分钟); |
黄牌 |
[4]提前下课15分钟以上; |
一般 |
[5]提前下课10-15分钟之间(含15分钟)。 |
黄牌 |
5 |
多媒体课件的使用 |
[1]在执行课堂教学任务过程中遇到突发停电或多媒体设备故障等情况,不能够使用黑板等传统教学方式教学,擅自停课; |
严重 |
[2]课程教学过程中过度使用课件、视频等多媒体手段,没有与其它教学形式相结合,影响教学效果,学生反应强烈。 |
一般 |
6 |
在教学过程中,不按要求布置和批改作业或实习、实验报告 |
黄牌 |
7 |
在上课或监考等其它教学活动中使用手机接打电话或收发短信 |
一般 |
8 |
任课教师不按教学大纲要求,擅自减少授课内容或学时 |
[1]擅自减少内容或学时造成严重后果; |
严重 |
[2]擅自减少内容或学时形成不良影响; |
一般 |
[3]擅自减少学时。 |
黄牌 |
9 |
在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或毕业设计等实践环节中,因指导教师或带队教师疏于管理 |
[1]造成严重人身事故或大型仪器设备损坏; |
严重 |
[2]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形成不良影响。 |
一般 |
10 |
在指导毕业设计或论文过程中 |
[1]选题不当,导致学生的毕业设计或论文内容出现雷同;或不负责任,放任自流,未能对学生的舞弊现象及时制止,默许或纵容学生弄虚作假; |
严重 |
[2]不认真执行学校学院规定,对毕业设计或论文工作准备不充分,严重影响完成进度;或未能严格审核,导致毕业设计或论文质量低劣。 |
一般 |
11 |
在实践教学环节中,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 |
[1]造成严重后果; |
一般 |
[2]形成不良影响。 |
黄牌 |
12 |
未按要求提交规定的教学档案或提交的资料档案不规范 |
黄牌 |
注:教学类第3条助教代课系指主讲教师不在课堂,单独由助教授课。
附表2
考试与成绩管理类
序号 |
性 质 与 影 响 |
等级 |
1 |
[1]任课教师及其他人员考前(包括答疑、辅导等)泄露试卷; |
严重 |
[2]在考试前,因试题保管不当失密,造成严重影响; |
严重 |
[3]考试前泄露考题或考试结束后遗失学生考卷; |
严重 |
[4]试题有严重错误且造成考试延误、中断或失效; |
严重 |
[5]试卷数量准备不足,影响考试。 |
黄牌 |
2 |
未经批准,擅自更改学校统一安排的课程考试时间或地点 |
一般 |
3 |
试题近两年重复率超过30%,造成严重影响 |
严重 |
4 |
弄虚作假,改动学生考试成绩 |
严重 |
5 |
在评阅、核分等环节中造成学生成绩错误 |
[1]教师在评阅试卷中由于核分错误,给学生造成严重后果; |
严重 |
[2]未按规定评阅试卷,情节严重; |
一般 |
[3]出错率(出错处总数与总份数的比值)大于等于10%; |
一般 |
[4]出错率(出错处总数与总份数的比值)小于10%,大于5%。 |
黄牌 |
6 |
不按规定时间录入成绩 |
[1]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录入考试成绩,造成一定后果; |
一般 |
[2]不按规定时间录入成绩,但经过提醒能够及时更正。 |
黄牌 |
7 |
考试期间,主考、监考人员未按有关规定提前到达考场(非不可抗力) |
[1]迟到15分钟以上; |
严重 |
[2]迟到10-15分钟(含15分钟); |
一般 |
[3]迟到10分钟(含10分钟)之内。 |
黄牌 |
8 |
主考教师未到考场,由学生代送试卷 |
黄牌 |
9 |
监考未按规定履行监考职责 |
[1]考试期间脱岗、放弃管理或对发生的违纪问题隐瞒不报等; |
严重 |
[2]不严格执行考试规定,考场秩序混乱; |
一般 |
[3]考试结束后,不认真清点试卷,造成试卷丢失; |
严重 |
[4]未经批准,无故提前、推迟或延长考试时间; |
一般 |
[5]考试材料不齐全、不规范。 |
一般 |
附表3
教学管理类
序号 |
性质与影响 |
等级 |
1 |
有意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各类材料,私自更改或伪造学生成绩档案 |
严重 |
2 |
丢失或损坏学生试卷或原始成绩单 |
严重 |
3 |
对所发生的教学责任事故或与教学有关的学生违纪事件,有意隐瞒不报,造成恶劣影响 |
严重 |
4 |
未按规定选派监考教师 |
一般 |
5 |
因管理不善,导致教学文件或教学档案丢失 |
黄牌 |
6 |
非不可抗力造成 |
[1]不按有关规定执行,影响到学生正常毕业; |
严重 |
[2]未将新学期教学安排落实到位,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
一般 |
7 |
由于疏忽保密管理,导致试题泄漏 |
严重 |
8 |
因延误上报资料时间或工作失误,造成整体工作延误 |
[1]虽补救,但已造成不良影响的; |
一般 |
[2]及时补救,没有造成不良影响的。 |
黄牌 |
9 |
在组织教学活动中出现失误,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
[1]造成严重影响的; |
严重 |
[2]产生不良影响的。 |
一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