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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省第十次党代表大会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日期:2011-07-26 16:21:54  浏览次数:

 

                           校党〔2011〕40号

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

中国共产党山西省第十次代表大会将于201110月召开,为做好出席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的民主推荐工作和我校出席高校系统党员代表会议代表的推荐选举工作,根据省委、省高校工委统一部署和723日省高校工委会议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出席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的民主推荐工作和开好我校党员代表会议的重要意义

召开省第十次党代表大会,完成省委换届是全省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党员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意义十分重大。

此次省委换届工作,正值山西转型跨越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完成好省委换届工作,是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增强省委班子整体功能的重要举措,对全省人民在新一届省委的领导下开创强省富民的新局面具有重大的意义。

做好高校系统出席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人选的推荐工作和我校出席高校系统党员代表会议代表的推荐选举工作,是此次省委换届工作的重要基础环节。开好我校党员代表会议,把我校党内的优秀人才举荐出来,代表全校党员出席高校系统党员代表会议,不仅对省第十次党代会的顺利召开,而且对巩固我校科学发展观和创先争优活动成果、进一步推动我校党的建设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一)按照《山西省高校工委选举出席省第十次党代表大会代表的工作方案》要求,做好高校系统19名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和推荐工作。省第十次党代会分配给高校系统的代表名额14名(不含省委提名的代表候选人2名),其中:领导干部9名,专业技术人员及先进模范人物5名,妇女代表不少于3名,分别占代表人数的64%36%21%50岁以下代表不少于10名。代表主要应从基层一线工作的同志中推选。

按照多于代表30%的差额比例,我校应在全省高校系统内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19名。

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条件:必须是具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而且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一般应具备以下五个方面的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坚定地站在党的立场上;2、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能够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强的议事能力;3、带头创先争优,在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起表率作用,在改革开放和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中作出显著业绩;4、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有较强的联系党员群众的能力,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受到广大党员群众的拥护;5、坚持党性原则,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如实反映本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省党代会代表一般与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交叉。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的,一般不提名为代表候选人。

(二)按照《中国共产党山西省高校系统代表会议工作方案》要求,做好我校出席高校系统党员代表会议代表的民主推荐工作。我校出席高校系统党员代表会议的代表分配名额为12名,高校工委提名代表1名,共13名。其中:各级领导干部代表在67%以下,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先进模范人物在31%以上;妇女代表不少于20.5%,少数民族代表不少于0.3%50岁以下代表占50%以上。代表主要应从基层一线工作的同志中推选。

按照多于代表30%以上的比例,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应向我校党员代表会议提出出席高校系统党员代表大会的推荐人选16名,并与省高校工委进行沟通;校党委常委会按照不少于代表名额26%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并逐个进行全面考察,向省高校工委汇报后,召开学校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并按照不少于代表名额26%的差额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报送省高校工委审查原则同意后,召开党员代表会议进行选举,选举确定的人选,要进行考察并报省高校工委审查,由省高校工委代表选举工作领导组批准。

出席高校系统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条件: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能够较好的体现党员先进性要求。他们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是非分明;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强的议政、议事能力;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中起表率作用,做出显著业绩;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尽职尽责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受到群众的拥护;坚持党性原则,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如实反映本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

(三)召开学校党员代表会议,正式选举产生我校出席省高校系统党员代表会议的代表。参加我校党员代表会议的的代表即为我校第一次党代会的全体代表。请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做好相关通知和协调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成立专门机构。为加强对此次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山西省高校系统党代会太原理工大学代表选举工作领导组”。

组 长: 姚芝楼 太原理工大学党委书记

副组长:张文栋 太原理工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

       安川金 太原理工大学党委副书记

       张惠元 太原理工大学党委副书记

       王秀珍 太原理工大学党委常委、纪委书记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 李大公 

副主任: 贾朝红 

成 员: 李吉明 闫广发 吕兴宇 刘光焕 

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要根据各自实际,精心准备,积极配合学校选举工作领导组,认真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二)深入宣传,提高认识。各基层党组织要做好宣传工作,把做好本次推荐选举工作与对党员进行党内民主集中制、党员权利义务及党性观念教育结合起来,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学校党委的部署上来。

(三)统筹兼顾,科学安排。这次推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又在学校假期进行。各基层党组织要克服困难,妥善安排,把筹备工作与其他工作结合起来,做到推荐选举与常规工作两不误。

(四)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党员代表会议的筹备工作既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也是一项政策性和程序性很强的工作。各基层党组织务必全面准确把握此次工作的政策和要求,严格程序和纪律,不得随意变通简化。组织部门要与纪检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工作全过程的监督,防止非组织活动等违纪问题的发生。

特此通知

附:1.中共太原理工大学委员会出席山西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人选花名册》

   2.《中共太原理工大学委员会出席山西省高校系统代表会议代表人选花名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  省第十次党代会  有关工作    通知

报:省委组织部、省高校工委

送:校党委常委、副校长

中共太原理工大学委员会             2011年725日印发

共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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